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来源: 长沙医学院办公处   发布时间: 2019-09-07 23:23   98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长沙医学院学生

学工[2019] 49

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班级:

为了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长医学2018〕46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成员成立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分。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

2.补充部分:

1)各类比赛竞赛获奖:非政府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某委员会、协会等),属于学校承办的由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比赛影响力、获奖难易程度按照降级加分,不属于学校组织由学生自行参加的,不予加分。

2)宣传报道方面:学院官方网站、官微按照独立发表、第一作者和其他参与人分别按照0.2、0.1和0.05加分。

3.请各学院将各年级、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2018-2019学年)》和《各班级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明细表》汇总后于9月25日前将电子档发给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刘佳佳老师,QQ邮箱984697455@qq.com。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综合测评成绩单以及其它如基本素质、智力素质和健康素质等表格和加减分项等佐证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5.若没有按时完成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将会影响学生评选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校将会扣除相关学院学生的评优评先名额,并追究学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各学院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需撰写一份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总结报告,对本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数据分析和比较,找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的优势、劣势及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学院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结报告交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刘佳佳老师。

                               

     学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