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20 13:33   39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长医学〔202131                    签发人:罗怀青

 

关于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处(室)、衡阳校区,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直单位)的通知》(湘财教指〔20218号)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202128号)文件精神,2021年下达至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34名,奖励标准8000//学年;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86名,奖励标准5000//学年;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5160名,其中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名额分别为1720名、731名、2709名,资助标准分别为4400/人、3300/人、2200/人。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成立长沙医学院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任:罗怀青 

副主任:李艳辉、周启良

  员:刘善国、廖鸿纯、李勇平、罗翔、谷娟、陈永衡、李建明、鲍美华、马宁、陈湘军、刘晖、李芳、谭珊、李子博、马俊、宋子玉、陈桂云、傅了艳、隗宁、肖志勇

2.2021年度长沙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任:刘善国

副主任:廖鸿纯

  员:刘立、杨蓉、刘丰、刘佳佳、杜晓明,各学院学工负责人(书记、主任)

3.2021年度长沙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督查办公室

  任:李艳辉

  员:李勇平、罗翔、谷娟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书记、学工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长沙医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21年新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无参评资格。

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道德风尚水平高、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且无补考科目;

7.2020-2021学年本人综合测评成绩排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10%以内;

8.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所有参评学生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确定国家奖学金人选;

9.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20%以内,2020-2021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但须单独准备突出事迹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对象:长沙医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21年新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无参评资格。

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52020-2021学年本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20%以内;

6.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业成绩在班级20%以内,且无补考科目;

7.家庭经济困难并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8.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所有参评学生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9.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30%以内,2020-2021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30%以内,但须单独准备突出事迹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国家助学金

参评对象:长沙医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认真刻苦;

6)家庭经济困难并已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7)国家一等助学金按优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原则评选,国家二等助学金和国家三等助学金亦按此原则评选。

特别提醒

1在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上,对于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央下发数据为基础核实属实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含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城市特困救助和农村特困救助)、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以及经核实属实的烈士子女等学生原则上保障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2)对于核实属实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工会部门认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系统下核实)、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学生,应助尽助,确保符合条件的上述学生享受资助。

注:学年区间范围:2020-2021学年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2021-2022学年为202191日至2022831日。本次评选的国家助学金为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办法

1.宣传发动。召开学校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评选要求。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评审文件精神制定评审细则即本评审文件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2.班级评选。各班根据评选要求,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由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初审评选资格,班级公开评审,民主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所评名单进行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校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审核申请对象有无违纪违规行为时,还应注意审查申报学生是否存在其他学年有处分记录但至今仍未解除或撤销的情况,此类学生亦不符合评审条件。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一是对各学院初评名单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参评学生学籍以及有无违纪违规行为;二是审查奖学金参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业成绩(排名、有无补考科目)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三是审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学生是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校评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评审,逐个讨论表决审批。评审结果交校务会审批,并将名单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021年新升学的专升本学生作为大一新生对待,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参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根据我省最新政策,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将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大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可参评奖学金的政策不变);

7.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前应根据《长沙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制定相应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没有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能进行奖学金评选。

四、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原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1.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下进行,所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参评班级辅导员必须与学校签定《长沙医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廉政责任状》,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利用评奖助学金的机会徇私舞弊、接受学生的宴请或索取财物。

2.获资助的学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

3.获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4.在评定奖助学金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奖助学金名单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5.获资助学生的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其中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季学期两次发放。原则上奖、助学金要用于缴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在缴纳学杂费仍有节余的情况下可用于正常生活开支。

6.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引导受资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所有获资助学生获得的奖、助学金严禁用于请吃请喝、请客送礼和进行奢侈性消费。如有发现上述情况者,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7.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奖励且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督查办公室成员应全程参与整个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督查,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评审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合理,根据评审文件要求认真评审,如发现有第1条、第4条和第6条之现象,学校将追究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校通报、降薪、降级,直至开除处理。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李艳辉,0731-88602606

监察处副处长罗翔:0731-8860261913873198432    

  1. 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省教育厅时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28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根据学工通〔202151号文件开展评审工作);

    2. 1012日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复查;

    3. 1013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报校务会审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 1020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拟推荐学生信息并将评审材料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评审工作开展前学校召开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学习评审文件精神; 

    2.各学院分别召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和全体辅导员会议,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部署;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进行公开评审,评审结果由全体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后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院;

    3.1011—1024日,各学院进行评审审核,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参评学生申请审批信息以学院为单位预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1025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

    4.1028日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复查;

    5. 112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报校务会审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6. 119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信息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评审工作开展前学校召开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学习评审文件精神; 

    2.各学院分别召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和全体辅导员会议,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部署;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进行公开评审,评审结果由全体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后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院;

    3.1012—1027日,各学院进行评审审核,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参评学生申请审批信息以学院为单位预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1028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

    4.111日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复查;

    5. 115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报校务会审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6. 1112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信息并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以免影响学校奖助学金评审进度。

    六、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至我校的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名额和各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参照各学院核实认定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人数,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详见附件《长沙医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1.长沙医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南学生资助工作“八要”“八不准”

     

     

    长沙医学院

    20211011


 

附件1

长沙医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国家奖学金

名额(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人)

国家助学金名额(人)

 

一等

二等

三等

 

 

1

临床学院

10

231

486

226

877

 

 

2

口腔医学院

5

103

145

103

478

 

 

3

医学影像学院

3.5

80

131

83

374

 

 

4

中医学院

3.5

80

209

81

279

 

 

5

护理学院

3

62

250

81

245

 

 

6

药学院

1

26

104

29

78

 

 

7

医学检验学院

1

22

69

27

96

 

 

8

公共卫生学院

1

18

65

19

50

 

 

9

信息工程学院

1

14

45

17

57

 

 

10

体育健康学院

1

13

50

17

54

 

 

11

管理学院

1

12

49

13

31

 

 

12

人文传媒学院

1

12

48

16

47

 

 

13

外国语学院

1

9

31

11

34

 

 

14

基础医学院

1

4

32

5

3

 

 

15

衡阳校区

0

0

6

3

6

 

 

总计

34

686

1720

731

2709

 

 

注:1.2021年新入校的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临床医学(免费订单定向)专业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助学金。

 

 

 

 

 

附件2

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八要

一要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精准认定资助对象,做到底数清楚,应助尽助;

三要切实规范评审流程,做到程序透明,公平公正;

四要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做到集中统一,足额到位;

五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六要认真维护信息系统,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七要科学管理资助档案,做到资料完备,有据可查;

八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做到立德树人,润物无声。

 

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八不准”

不准变更范围降低标准;不准简化程序轮流坐庄;

不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公开比穷伤害自尊;

不准违规公示侵犯隐私;不准虚报冒领套骗资金;

不准截留挪用抵扣收费;不准雁过拔毛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