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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招标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04 04:21   66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立足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资源现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需求,以提高中医药临床诊治水平为核心,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中医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原则。以中医药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研究解决我省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2020年科研计划面向我省中医药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普通高等院校中医药相关院(系),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企业,中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从事与中医药领域相关工作与研究的人员招标。采取盲审制度,对申请书的创新性、理论或推广应用价值、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坚持一线优先原则。对在临床、科研、生产、研发一线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四)坚持成效优先原则。结合以往中医药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对以往立项计划进度推进顺利、结题验收通过率较高的承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对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承担单位予以限制性申报。

三、计划类别

本年度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课题计划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资助经费立项时另行确定。

四、资助范围

(一)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严重的重大疾病、创伤及其并发症为研究对象如心脑血管疾病、严重的肝脏疾病、严重的肾脏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艾滋病等,且已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基础,进行相关实验研究、中医药临床诊疗干预、疗效评价体系和安全性评价的研究。

(二)中医药防治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研究。

以基层普遍常见病、多发病为研究对象,进行中医特色鲜明、技术规范、效果显著并易于推广的中医药治疗方案的研究;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与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治疗研究;开展中医体质调护、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护理及中西医结合护理技术与方法研究;鼓励开展多种疗法的协同治疗和个体化诊疗方案研究,可使用院内制剂、中药饮片,也可使用针灸、推拿等非药物手段。

(三)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基础研究。

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方剂组成、组分、成分配伍及配比的深化研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中医诊断理论及技术的研究,以中医基础理论为纲,结合西医基本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开展人体构造、机能活力、病理变化及治疗法则的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的基本理论,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方法论体系。探求中西医结合临床治疗的合理方案。

(四)中药资源及中药制剂相关研究。

开展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的规范与质量控制研究,开展中药有效成分提取、活性成分分析、药效药理,开展中药院内制剂研究,开展传统中药加工炮制的机理研究。

(五)中医药信息化及湖湘中医药文化研究。

以中医药文献信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为重点,开展名老中医尤其是近现代湖湘名老中医的经验整理、学术传承、流派研究;开展中医药科技信息服务与研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对古今文献尤其是临床文献的数字化保存与挖掘研究;开展湖湘中医药文化现代传播与应用研究,加强中医药与传统文化的相关研究。

(六)民族及民间医药研究。

发掘、收集、整理苗族、土家族、侗族、瑶族等民族医药文献,开展民族医药治疗方法、手段研究;开展民间医药整理研究。

(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及一带一路研究。

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中医药仪器与装备研发等领域的研究,构建治未病理论、建立健康状态辨识和分类评估的方法,构建重大疾病风险状态辨识和风险预警模型。紧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以走出去方式,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以科技为纽带,针对中医药在相关国家的已有基础与文化差异,制定不同推进战略,开展交流与合作研究。

(八)软科学研究。

加强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政策和管理研究,如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政策研究、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标准及规范化管理研究、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等。

五、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211日以后出生);青年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3.重点课题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现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在研课题不得超过2项,目前没有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课题(各单位应对此信息进行审核)。

(二)课题承担单位。

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中医药科研条件的机构。

2.申请重点课题的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三级医院或具备中医药科研相关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

3.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保持研究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在承担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4.课题承担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匹配研究经费,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5. 有两个以上承担单位的,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知识产权归属。

(三)科技查新。

申报人对所申报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真实性负责,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科研查新。

六、结题要求

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当在《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申请课题结题。结题形式包括会议答辩、现场考察、书面审核等,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

七、注意事项

(一)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申请书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11日,终止时间为20211231日。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作为新项目申报,如确需要进一步资金资助开展深入研究的,应在申报时做特殊说明;项目组成员对同一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的项目一旦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经费原则上须与申请书一致。

(五)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