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04 09:27   272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后入馆。

2.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
3.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及乱动消防设施。
4.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室外。禁止在馆内喧哗。
6.爱护图书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本馆有关赔偿办法处理。
7.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入库(室)须知

1.请读者到检索机上查询并抄录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和入藏地点,以便快捷选书。

2.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请将书包等物品存入书包柜,但不得隔夜占用书包柜。
3.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库,严禁使用他人借阅证入库。
4.阅览室内,每次取书刊不超过3册,阅毕请放回原处,或放在书车上,切忌乱插乱放。
5.阅览室书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在工作台办理登记手续,限在馆内复印,请及时归还并注销登记。
6.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书上随意涂写、污损,不得撕页或私藏书刊。
7.保持(库)室内肃静、整洁。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库(室)外。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

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和借阅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违规使用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追究持卡人的责任;

2.借书前请在检索机上查询自己需要的图书,记录索书号等信息,以便入库有目的性地、方便地、快速地选取图书;

3.持借阅证到书库工作台办理外借手续,自觉遵守《入库须知》的规定。每位读者借阅图书基数为:教职工10册,本、专科生读者6册;

4.图书借阅期限为2个月,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借阅期满可以并只能续借1次,续借时需持本人借阅证或所借图书到书库工作台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个月。如过期不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过期罚款,每册每天0.2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5.所借图书还期适逢寒暑节假日中,系统会将还书日期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如还期处于节假日前,则节假日会计算罚款;

6.读者因到外地出差、实习等原因请提前归还所借图书;

7.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图书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一.遗失赔偿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抵赔,并缴付新书加工手续费3元。

2.如无法以新书抵赔,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以原书价的倍数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的3倍进行赔偿;

2)遗失多卷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3倍赔偿;

二.污损书刊的处罚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罚款减半)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装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费。
3.撕割书刊内容等破坏行为,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并通报有关单位。
4.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善本图书或阅览室的书刊,按书价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一律罚款5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手续费5元,如赔偿同种书确有困难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三.偷窃书刊的处罚

1.凡未办理借阅或复印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库、室,或在库、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书刊出库、室,或破坏书刊的各种技术措施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2.凡偷窃书刊者,除责令书面检讨存档备查之外,每本书处罚50—100元,并处以100元道德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视情况停止借阅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通报批评,或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作窃书论处:  
1)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   
2)“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自习室管理办法

1.为维护读者的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物品抢占自习座位,每位读者只能使用一个座位;

2.自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自习室内用早点或吃零食;

3.保持自习室的秩序,爱护自习室设施;室内不得大声交谈、使用手机;不得随意移动桌椅;

4.公共区域须自行保管个人物品,如发生遗失,责任自负;

5.禁止占座,工作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清理,物品遗失损坏责任自负。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基本要求和程序如下:

1.归还所有借阅的图书;借出图书丢失或逾期者,需先行到流通部办理赔付和缴款手续;

2.计算机管理系统注销离校读者借阅权限,图书馆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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