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后入馆。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入库(室)须知
1.请读者到检索机上查询并抄录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和入藏地点,以便快捷选书。
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和借阅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违规使用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追究持卡人的责任;
2.借书前请在检索机上查询自己需要的图书,记录索书号等信息,以便入库有目的性地、方便地、快速地选取图书;
3.持借阅证到书库工作台办理外借手续,自觉遵守《入库须知》的规定。每位读者借阅图书基数为:教职工10册,本、专科生读者6册;
4.图书借阅期限为2个月,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借阅期满可以并只能续借1次,续借时需持本人借阅证或所借图书到书库工作台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个月。如过期不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过期罚款,每册每天0.2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5.所借图书还期适逢寒暑节假日中,系统会将还书日期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如还期处于节假日前,则节假日会计算罚款;
6.读者因到外地出差、实习等原因请提前归还所借图书;
7.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图书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抵赔,并缴付新书加工手续费3元。
1)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的3倍进行赔偿;
2)遗失多卷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3倍赔偿;
二.污损书刊的处罚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罚款减半)
三.偷窃书刊的处罚
自习室管理办法
2.自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自习室内用早点或吃零食;
3.保持自习室的秩序,爱护自习室设施;室内不得大声交谈、使用手机;不得随意移动桌椅;
4.公共区域须自行保管个人物品,如发生遗失,责任自负;
5.禁止占座,工作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清理,物品遗失损坏责任自负。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基本要求和程序如下:
1.归还所有借阅的图书;借出图书丢失或逾期者,需先行到流通部办理赔付和缴款手续;
2.计算机管理系统注销离校读者借阅权限,图书馆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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