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28 16:48   176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1. 凡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及下拨的科研、运行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实验室固定资产,应按照长沙医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购、采购、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2. 实验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具体分管。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总账,各研究方向建立子账目。

3. 实验室内相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应汇总报办公室备案,搬出实验室大楼时应提前到办公室销案。

4. 实验室的房产、行政办公家俱及设备、公共设施及设备、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5. 各研究方向所辖科研用房内的办公家俱、实验台柜、仪器设备由各研究方向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6. 实验室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办公室负责公共平台和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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